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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米冰封散热”商标驳回案例


  • “小米冰封散热”商标驳回案例

商标申请图样:

指定使用商品:

9计算机用散热器;中央处理器用散热器等

 

案件审查审理情况:202311月提出注册申请,商标局以“该标志所包含的‘冰封散热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、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”为由予以驳回。

 

案例点评:本案申请商标包含的“冰封散热”对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用散热器等商品的功能特点具有描述性,且超过了此类商品功能的固有程度,容易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,导致误购。标志所含构成要素对商品特点作出的表示(描述)超过固有程度或者与事实不符,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,属于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所指带有欺骗性的情形,即使标志其他构成要素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,也不能成为其整体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理由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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