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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美的省电王”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案例
商标申请图样:
指定使用商品:
第11类空气调节设备;冰箱;水加热器(装置)等
案件审查审理情况:2015年1月提出注册申请,2016年8月取得注册。2025年11月商标局以“‘美的省电王’作为商标使用易使公众产生误认”为由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。
案例点评:包含“省电”“省电王”等文字的标志使用在电器商品上,易使消费者基于对标记的信赖,误认为“省电”是对商品特点的客观描述,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,导致误购。